蚌埠市龍子湖區司法局組織人員外出學習考察期間,局長石某帶著丈夫同行,並且一行人繞道出境到越南游玩,遭網上舉報。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從當地紀委獲悉,經過調查,石某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石某等11人繞道交通費每人1023元,共11253元被追繳。
    網民連續發帖舉報
  昨日,本報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最早的舉報帖是網民“ww680118”於去年9月27日在外地某論壇發出來的,帖子中稱:“蚌埠龍子湖區司法局公款旅游,另類腐敗誰來監督,該局由局長帶隊多次公款旅游,並且出境到越南旅游,旅游費用如何報銷的,作為政法幹部出境旅游又是如何審批的,值得人們深思!”該帖還同時上傳了一張“考察團”的旅游合影照片,然而,該帖只有200多人點擊,未引起更多關註。
  今年6月中旬,網民“人民監督員”又在蚌埠當地一論壇發帖舉報此事,上傳了多張旅游合影照片,稱“請紀委關註龍子湖區司法局違反相關規定”。此帖迅速引起當地網友關註,截至昨日點擊量達一萬餘人次,320人評論。
  當地紀委牽頭調查
  記者看到,昨日,署名“龍子湖區紀委”的網友回覆:“已給予司法局長石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蚌埠市龍子湖區紀委書記楊士利向記者證實,這的確是該部門的回覆。據介紹,網帖引起蚌埠市龍子湖區委領導的重視,專門成立了由區紀委分管領導牽頭、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有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經查,2010年以來,龍子湖區司法局組織三次業務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均經過組織報批,但存在考察期間擅自游玩現象,特別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後的赴南京市棲霞區和桂林市司法局學習考察活動中,私帶2名家屬隨行(費用自理),其中尹某為區聘用駕駛員、石某丈夫。考察期間,石某一行人事前事中事後都沒有向區里報告出境事宜,以普通市民身份辦理護照,擅自繞道南寧違規出境到越南游玩,其中從南寧到越南至返回桂林期間的所有費用為個人自理。
  有關人員受到處分
  蚌埠市龍子湖區紀委根據調查,認定局長石某應負主要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有關部門解除尹某聘用協議,予以辭退;對參與出境越南的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追繳石某等11人繞道南寧的交通費每人1023元,共11253元。
  “現在什麼也不想說了。”昨日下午,石某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考察是2012年冬天的事情,隨行2名家屬都是自費的。紀委在網上發的處理結果她已經看到,但正式處理文件還未收到。本報記者
(原標題:考察時攜夫出游 女司法局長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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