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商局公佈2013年十大典型銀行利率案例——
  看維權ssd固態硬碟壽命典型案例消費時多個心眼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李楊)在昨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省工商局公佈了2013年全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十大消費典型案例,通過對“逛商場受傷害”“飲品變質索賠”“醫療糾紛維權”等損害消費整合負債者權益的案件進行曝光,旨在進一步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強化消費維權力量,增強消費者的信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1 防護措施不得當巴里島孩童受傷須賠償
  2012年8月,消費者王女士帶兒子來到某展銷會場購物,孩子誤把扶梯當滑滑梯玩耍時一塊翹起的鐵皮將孩子婚禮顧問師培訓班左臀劃開10釐米傷口。由於傷害是會場主辦方疏於管理造成,事後會場又未及時看望和慰問,導致矛盾升級。2013年3月15日,消費者投訴至省消協要求會場補償醫葯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以及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3.97萬元。接到投訴,省消協立即與會場取得聯繫,經核實情況屬實。經調解,展銷會主辦方認識到錯誤,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及營養費等共計2萬元。
  消協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展銷會場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 採購磚塊全破裂質量問題應追究
  2012年10月,村民張某、馬某在某磚廠購34000塊磚用於自建房。5個月後,發現所購磚塊90%以上全部開裂。張某、馬某將開裂的磚塊拍成照片,找到磚廠負責人協商要求索賠未果,2013年3月18日投訴到岷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岷縣消協工作人員立刻聯繫磚廠,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多次調解,磚廠負責人同意一次性向張某、馬某賠付23120元。
  消協點評:本案中,磚廠應依法賠償因自身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財產受到的經濟損失。如果因實際損失無法確定,應積極配合消費者儘快進行損失評估,確定損失金額,妥善解決消費糾紛,而不應以產品質量與己無關拒絕和拖延解決消費糾紛。
  案例3 房屋手續不全中介退還訂金
  2013年7月,省消協接到消費者高女士投訴,稱其於4月18日與某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並交納53400元的訂金。由於中介方提供的房屋手續不全終致合同終止,而中介方卻以單方面未能達成購房協議為由拒絕退還訂金,消費者請求消協幫助。經與被訴方聯繫後得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協調,中介最後向消費者致歉並退還全部訂金53400元。
  消協點評:該案例中,中介明知房屋手續不齊全,不具備交易資格,卻隱瞞事實,違背了誠信原則。通過這起案例,省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中介買賣房屋或者租賃房屋須提防以下陷阱: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掩蓋瑕疵造假,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摘抄不實信息矇騙消費者錢財;設置“霸王條款”減輕自身義務或設置高額違約金,無論是否成交,消費者均應支付中介費用等。
  案例4 工作失誤雙倍賠償
  2013年1月,消費者董女士在某賣場購某品牌手機兩部,其中一部因嚴重故障在售後維修過程中被告知機身外殼與主板不符,不能給予維修。董女士多次找到經銷商告知緣由並請求換機時卻遭拒絕。經協商,賣場認識到自己失誤所在,決定雙倍賠償消費者1萬元,問題手機歸賣場所有,然後向生產商進行追償。
  消協點評:依據《消法》規定,經銷商應主動擔責,並向生產商追責。
  案例5 保管不善致飲品變質超市道歉
  消費者馮某投訴,稱其於2013年9月27日在嘉峪關市某超市購買了一扎碳酸飲料,10月2日飲用後發生嚴重腹瀉。10月3日,消費者前往超市要求賠償其醫葯費、誤工費等未果。受理投訴後,經調查核實發現,消費者馮某購買的飲料外包裝各項標識均沒有問題,導致發生飲料變質的直接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員在搬運過程中外包裝破損漏氣,導致罐內飲料變質。經調解,超市向消費者道歉,並賠付馮某醫療費及誤工損失費500元。
  消協點評:本案中由於超市工作人員未盡到妥善保管商品的義務,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案例6 消費刷卡出差錯商家退還多收的費用
  2013年10月3日,青海消費者高某在嘉峪關市旅游過程中,以刷卡方式在某服飾店購物,並單筆消費424元,回到青海後發現銀聯卡顯示4次刷卡記錄,並扣款成功。由於沒有索要購物發票,無法聯繫購物店,故通過電話請求嘉峪關消協雄關分會給予解決。接到投訴後,嘉峪關市消協雄關分會找到該店,經核實,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消費者權益受損是由於當時在該店消費時,POS機連續三次出現假性故障沒有出票所致。分會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協調,商家通過銀行轉賬向消費者退還了多收取的1272元。
  消協點評:本案中,由於經營者POS機出現問題,給消費者的財產安全造成傷害,應當承擔責任,退還其多收取的費用。
  案例7 解決醫療事故分歧創調節新模式
  2013年1月17日,某消費者在臨潭縣某醫院做器官環切手術時,因護士監護不力,在微波治療過程中造成器官深度燙傷並壞死。由於顧及自身隱私及醫院聲譽,雙方進行私下協商解決,但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臨潭縣消協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主動介入調查調解。在瞭解雙方訴求後,縣消協工作人員向雙方提出“治療第一,協商第二”的處理原則。出院後,經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耐心調解,明確醫患雙方均應承擔的權責,終於達成院方向患者支付50萬元賠償金的協議,雙方對調解工作均表示滿意。
  消協點評:該案例屬較為典型的醫療糾紛,臨潭縣消協主動介入調查,成功進行調解,有效拓展了消協工作職能,成功開創了民族邊遠貧困地區消協介入醫療糾紛調解的新模式。
  案例8 推銷保健老人受騙及時維權輓回損失
  現年78歲的翟某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多年,2013年5月12日,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品推銷人員的“宣傳”攻勢下,購買了價值7678元的保健品11盒,老人服用一盒後感覺病癥加重。老人多次電話聯繫該推銷員要求退款卻遭拒絕,老人來到蘭州市城關區消協尋求幫助。城關區消協工作人員經過調查對商家指出:“對保健食品的宣傳應當嚴格依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宣傳,不得超出和擴大,商家應儘快退還費用。”一周後,該公司推銷員主動上門為老人退還了7330元現金,為老人輓回了經濟損失,討回了公道。
  消協點評:依照《消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要求經銷商必須退還費用。
  案例9 乘車權益受損消協調解維權
  2013年1月30日,消費者王先生花1690元現金購買了兩張蘭州至浙江溫州的長途車票,途中當大巴車開至某車站時,由於該車駕駛人員違規私帶煙草物品被查扣,導致該車滯留8個多小時,給消費者造成諸多損失,消費者要求客運方賠償,客運方卻不予賠償。王先生投訴至蘭州市城關區消協,調查核實後,經過工作人員調解,客運經營戶為消費者一次性賠償1600元的損失,並向消費者王先生賠禮道歉。
  消協點評:本案中,消費者與該運輸公司構成了服務合同法律關係,合同雙方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據此,運輸公司應當退還車票款並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
  案例10 服務不到位商家退還維修費
  2013年3月20日,消費者劉女士撥打伊萊克斯冰箱售後電話希望維修故障。第二天李某上門維修並收取680元維修費,消費者質疑收費過高時才發現她撥打的電話已不是售後電話,且該號碼已被李某的私人維修部所有。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以說教方式告訴李某行為不道德且違法,最終李某退還了200元維修費。隨後,省消協又聯繫了伊萊克斯全國客服,告訴其變更客服電話首先要在當地的主流報刊上刊登公告,其次要根據消費者購買時所留電話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消費者,否則視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因此受到的損失應由其承擔。經過多次協商溝通,最終伊萊克斯賠償了消費者180元。
  消協點評:依照《消法》規定,為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的維修人員收取費用不合理,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原標題:看維權典型案例消費時多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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